关于调整移动电话业务国内漫游资费标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信部联清[2008]75号)的文件精神,同时依据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中国联通实施国内漫游资费标准的备案通知,现将福建联通移动电话业务国内漫游资费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3月1日零时起,全省新入网用户资费套餐中国内漫游资费标准均不高于文件通知要求的上限标准,即国内漫游时主叫国内电话不高于0.6元/分钟、国内漫游被叫不高于0.4元/分钟,不另收国内长途费。
二、自2008年3月1日零时起,执行国家标准资费的用户(即未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用户,含按标准资费向下浮动10%的用户,包括非智能网和智能网),国内漫游资费标准调整为不高于文件通知要求的上限标准。
三、2008年4月1日前,全省在网用户所有资费套餐中国内漫游资费标准高于文件通知要求上限标准的,统一下调为国内漫游时主叫国内电话不高于0.6元/分钟、国内漫游被叫不高于0.4元/分钟,不另收国内长途费。
四、上述资费调整后,国内漫游时使用IP电话二次拨号拨打国内长途费用可能比直拨方式更高,因此建议国内漫游时拨打国内长途采用直拨方式,拨打国际电话可以使用IP电话。
特此公告。详情请咨询联通公司各营业窗口及10010客服热线。
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