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复文件,中国联通调整部分国际及台港澳IP电话资费标准,调整后的资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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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叫目的地 |
17910/17911资费标准(元/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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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内地各地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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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香港、澳门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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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拿大(含阿拉斯加和夏威夷,不含其他代码为“1”的国家和地区)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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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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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新西兰、土耳其、斯里兰卡、白俄罗斯、波兰、塔吉克斯坦、瑞士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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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约旦、特克斯和凯科斯、突尼斯、埃及、尼加拉瓜、吉尔吉斯斯坦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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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布亚新几内亚、卡塔尔、肯尼亚、几内亚共和国、马里、马绍尔群岛、格陵兰、朝鲜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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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和地区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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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以上资费不含IP电话本地接入费,接入费按用户现行通话费标准另行收取;通话费按分钟收取,不足一分钟的部分按一分钟计。 | |
新资费标准执行时间从2007年6月1日00:00:00开始。
客户咨询热线为10010,敬请广大客户留意,并相互转告。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二00七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