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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盗窃通信设施被告获刑

[日期:2007-06-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两盗窃通信设施被告获刑

 

近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就被告人罗某腾、罗某财盗窃破坏我通信设施一案作出判决:罗某腾因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罗某财因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连城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24日凌晨,被告人罗某腾、罗某财携带扳手、钳子等工具,驾驶摩托车窜至连城县朋口镇文坊赤岭联通基站,被告人罗某财望风,被告人罗某腾爬上基站变压器台,剪断变压器上的铝线,扭开接地线的螺丝,将变压器推到地下欲拆变压器盗取铜线时,被当场抓获扭送至当地派出所。由于变压器被破坏引起停电,造成基站通信中断6小时。

该院认为,被告人罗某腾、罗某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联通基站正在使用中的变压器,破坏了公用电信设施,致使通信中断6小时,危害了公共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通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两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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